重人科办〔2020〕28号
我院党政办公室
关于2020年国庆节、中秋节放假有关安排的
通 知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为确保学生返校和新生入学后尽快适应学习生活秩序,避免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9〕16号)和《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教体艺厅函〔2020〕22号)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经研究,现将学校2020年国庆节、中秋节放假有关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放假时间
国庆节、中秋节:10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10月4日(星期日)上班、上课。9月27日(星期天)、10月10日(星期六)正常休息。
10月4日(星期日)上午补9月30日(星期三)下午的课,10月4日(星期日)下午补9月30日(星期三)晚上的课。
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由1月25日调整至1月18日。
二、有关要求
(一)加强安全工作。各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,组织一次以重点要害部位防火、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。保卫处要加强节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节日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。全体师生要做好疫情防控、防火、防盗等工作,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(二)加强值班值守
1.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《休假、值班、加班管理暂行规定(修订)》(重人科〔2019〕175号)和《关于印发〈值班管理制度(修订)〉的通知》(重人科〔2019〕180号)规定,妥善安排假期的值班工作。总值班室值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,总值班室以外的单位自行安排。重点部位、二级学院应严格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。自行安排值班的单位于9月18日12:00前将两节值班表(含值班日期、值班人员、值班地点及联系方式等)报送党政办公室综合科(行政中心一号楼2-8室)。
2. 各单位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,在岗履职,做好记录。严禁安排学生、保安、工勤人员、社会人员等非教职员替代值班,严禁空岗或脱岗现象产生。各单位党政领导和辅导员要确保通讯畅通,以便工作联系。
(三)加强疫情防控
1. 各单位要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效,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。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,切实抓好重点人群、重点环节,严格“日报告”“零报告”制度,全体师生每天如实报告健康情况。
2. 继续按照上级“四个不得”“五个一律”的要求,严格校园管理。加强留校师生教育管理,出入校门须严格审批、登记和检测。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,严格“一测量两核查”。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、登记与管理,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。假期师生应该减少非必要外出,原则上不前往国(境)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、不跨省长途旅行,确需离开重庆的必须如实报告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。
3. 做好学生假期离校、返校的安全教育。告知离校和返校途中防疫要求及注意事项,确保学生假期离校底数清、返家行程可追踪、家校协同有反馈。
(四)加强督查指导
各单位党政领导和辅导员要确保通讯畅通,以便工作联系。纪检监察处、干部人事处要对各二级单位值班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,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特此通知
我院党政办公室
2020年9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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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12日印发 |